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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质量指南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局)信息质量指南是根据2001财政年度财政和一般政府拨款法案的规定发布的, Pub. L. No. 106-554(“法案”),以及OMB政府范围的指导.

指引内所列的行政纠正机制,适用于本局在公布当日或之后散播的资料, 不管这些信息是什么时候开始传播的. 这些指引为本局职员提供政策及程序上的指引,并向公众介绍本局更正已发表资料的政策及程序.

信息质量和同行评审声明:经审核局发布的信息, 该局不认为它目前生产或赞助有影响力的科学出版物, financial, 或OMB所公布定义内的统计资料, 目前没有材料可以根据OMB的信息质量公告发布,以供同行评审.

本局向公众发布各种信息, 包括新闻稿, publications, 以及特殊技术报告. 该法案第515条要求联邦机构发布指导方针,确保并最大限度地提高质量, utility, objectivity, 和所传播的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向公众提供行政手段,以纠正本局所传播的资料.

信息质量对应

目前,黄金城集团已收到两次信息质量改正请求:

  • The first request 是由美国社区金融服务协会于2013年6月20日提交的,黄金城集团 responded  2013年8月19日. CFSA 提出上诉 本局九月九日的回应. 2013年18日,局里 denied on Nov. 18, 2013.
  • 第二个请求 是由Advance America Cash Advance Centers Inc. 2016年7月19日,黄金城集团 responded  on Sep. 13, 2016.

信息质量指南

本局致力确保及尽量提高服务质素, objectivity, utility, 以及它向公众传播的信息的完整性. 新闻科努力在其新闻传播工作中纳入新闻质量标准, 并确保机构传播的信息质量符合本指南中规定的标准. 本局致力将资讯质素的原则融入资讯发展, 包括创造, collection, maintenance, 以及此类信息的传播. 本局将遵守所有法律及政策规定, regulations, directives, 以及指导过程的任何阶段. 高质量的信息是该局负责传播信息的组织部门的一项业绩目标.

确保和最大化质量信息, 这些标准应该关注质量的三个基本要求:实用性, objectivity, 以及信息的完整性.

  • Utility: 评估向公众传播的信息是否有用, 本局会考虑公众会如何使用有关资料. 当信息透明度与评估公众对其有用性的看法相关时, 该局将解决透明度问题-明确, obvious, 以及数据或分析的精确性质——在开发和审查信息时.
  • Objectivity: 本局会考虑所散发的资料是否准确, clear, complete, 在表现和内容上都不带偏见. 信息将在适当的上下文中呈现. 在适当的地方, 资料将随附完整, accurate, 以及透明的文档, 并将披露影响其质量的错误来源. 分析结果将使用健全的统计和研究方法.
  • Integrity: 本局会保护资料不受未经授权的查阅或修订, 防止腐败或伪造信息. 本局在发放资料时,会遵守政府各部门的保安规定.

本局将努力确保由本局分发的统计和财务数据能够由独立的评价人员大量复制, 在某种程度上不精确. 本局也将提供消息来源, methods, procedures, references, 以及该局在创造信息时所采用的假设.

用于财务或统计信息时, "有影响力"的定义一般是指主席团确定信息的传播将会或确实会对重要的公共政策或重要的私营部门决策产生明确和重大的影响. 主席团各组织组成部分在制定传播程序时,应就什么是"有影响力"的信息制定适当的定义. 当组织组成部分确定信息具有“影响力”时,“黄金城集团将加强审查, 包括保证信息是可复制的.

Purpose

本局草拟了下列指引,以公布其质量标准和确立其纠正机制. 这些政策和程序力求确保向公众发布的信息和数据的质量准确和适当,并符合本局对效用的内部定义, objectivity, 和完整性.

这一指导应用于确保和最大限度地提高主席团所散发的资料的质量. 该局的指导方针是基于OMB的指导方针. 该准则无意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或命令.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执行力,亦不会为本局或公众创造任何法律权利或施加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或义务. 本指南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影响对机构行为的任何其他可用的司法审查.

Scope

本局准则一经公布即生效. 这些准则涵盖在准则出版时或出版后传播的信息, 不管这些信息是什么时候开始传播的.

组织组成部分应使用这些准则制定传播质量信息的过程. 这些指引适用于以任何媒介向公众传播的信息, 包括文本, graphic, narrative, numerical, 或者视听形式. 该准则适用于本局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 这些准则也适用于局所赞助的资料分发, 在本局的指示下由第三者分发的任何资料,或本局在公布前有权审查及批准的资料. 该准则不适用于该局对数据和信息的解释.

这些指导方针并没有凌驾于隐私等其他令人信服的利益之上, trade secrets, 知识产权, 以及其他保密保护. 该准则不适用于他人传播的信息的超链接. 这些准则不适用于主席团的陈述明确表明材料是一种意见或主席团的观点而不是事实的意见. 此外,该准则不适用于在下列情况下传播的信息:

  • 只向政府雇员或机构承办商或受让人发放资料;
  • 旨在限于在内部或机构间使用或分享政府信息的信息传播;
  • 与个人的通信, 档案记录, 公共文件, 传票或裁决程序;
  • 根据黄金城集团或其他类似法律对机构记录的要求作出回应.

Process

信息审核

信息质量与信息发展的每一步都密不可分, 从它的诞生到它的收藏, maintenance, 和传播. 该局的组织组成部分将制定审查质量的程序, 包括客观性, utility, 和完整性, 在信息传播之前. 这些程序应通过文件或与这些资料相适应的其他手段来证实所传播的资料的质量.

本局将传播经严格的内部审查和批准程序确认符合高标准的信息. 本局将制作公正的新闻产品, clear, complete, 有充分证据的方式. 它将利用高度可靠的审查来源来证实资料, 并将酌情征询公众意见. 专门调查和同行评议将在调查设计和实施的所有方面采用与普遍接受的行业标准一致的方法. 本局会在适当时向公众公布有关资料的原始资料和佐证资料,以及资料的来源. 本局将使用符合其保护专有或机密信息义务的透明方法. 本局将对所有资料进行编辑和审查.

本局会定期检讨资讯输出产品,以确保其现时对公众的效用.

信息的收集

该局坚持OMB的文书减少法案(PRA)的审查程序,以提高该局收集和向公众传播的信息的质量. 《黄金城集团》要求本局证明其计划传播的拟议信息收集的“实际用途”. 该局还将在向OMB提交的PRA许可文件中证明,拟议的信息收集将导致将被收集的信息, maintained, 并以与OMB和Bureau信息质量指南一致的方式使用.

行政投诉机制

任何个人如果认为局所发布的信息不符合OMB或局所指导方针,可以通过向局所提交的“第515条投诉”寻求更正信息. 提出投诉的程序应该是灵活的, 与传播信息的性质和及时性相适应, 并纳入各政策局的资讯资源管理和行政工作.

  • 投诉过程. 投诉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 个人交付, 电子邮件, 或以下列联络方式传真:

Mail: 总新闻处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信息质量计划
北北G街1700号.W.
华盛顿,20552

Email: CFPB_IQ_Submissions@cfpb.gov

  • 改正要求必须包括:
    • 个人根据106-554公法第515条提出投诉的声明;
    • 联系信息, 包括名字, 邮寄地址, 电话及电邮地址, 个人所属组织的名称;
    • 个人希望更正的信息或数据的标识和描述, including, for example, 信息出现的文件的编号或标题, 上映日期, 或本局散布有关资料的网页网址;
    • 对认为信息或数据是错误的理由的陈述, 包括个人认为正确的信息或数据是什么,以及该信息应如何更正的声明;
    • 关于传播的信息如何影响个人的陈述.
  • 隐私政策:该局被授权收集根据第515,44 U条提供的信息.S.C. § 3516. 这些资料是处理有关更正本局所散发资料的要求所必需的. 个人不需要提供资料, 但如果不这样做,更正请求可能无法处理.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will rarely be used for any purpose other than to process and respond to a request; however, 如果联邦法律要求,联邦调查局可以向国会或司法部等其他联邦实体披露信息.
  • 提出投诉的个人有责任清楚地提出第515条投诉的依据. 本局可确定该投诉不符合处理的最低要求, 要么是因为所要求的要素没有得到处理,要么是因为指控过于模糊,以至于本局无法采取行动. 举证责任落在提出投诉的个人身上,证明他或她是受影响的一方,并且需要更改信息. 如投诉被驳回,个人可根据以下程序提出上诉.

本局会在收到投诉及/或书面改正要求后60天内作出回应. 如需额外补交超过60天的时间,本局会通知呈请人. 投诉经理将审查投诉的正式充分性,并确定评估和回应每个投诉的适当组织. 负责传播信息的组织部门将确定是否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要求更正投诉中所指出的信息和(或)数据.

行政上诉程序

如果请愿人不满意局对第515条投诉的回应, 申请人可以对最初的决定提出行政上诉. 任何这类呼吁必须在收到初步决定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分发资料的组织组成部分. 上诉必须确定最初的更正请求,并说明局的答复如何未能解决该请求. 申诉将由一名对要求更正的资料有组织知识的最初审查员以外的主席团官员进行评估. 本局会在收到上诉后60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回应. 如果答复需要一段较长的审查时间,局将通知呈请人.

有关本局征询公众意见的资料的要求

本指引所载的更正及上诉程序,不适用于本局透过全面的公众谘询程序(e.g., 联邦纪事通告拟议的规则制定, 监管分析, 以及根据《黄金城集团》对信息收集提出意见的请求. 在大多数情况下, 关于所散发资料质量的评论可通过这些程序处理, 例如,对修改最终规则序言中的信息的请求作出回应. 在特殊情况下, 本局可决定根据本指引及早考虑该等意见是适当的. For example, 如果评议在最终行动发布前未得到解决,而评议者显示出遭受实际损害的合理可能性,并且该局确定根据这些指导方针解决该事项不会不适当地延误最终行动,则应使用本指南中规定的程序.

新闻局会定期检讨已发放给公众的资讯产品,以确保这些产品继续符合高质素标准, 包括客观性, utility, 和完整性.

责任

首席信息官将:

  • 管理和监督整个局内准则的执行情况
  • 制定和发布最终的局信息质量指南,并在局网站上公布
  • 与受影响的组织单位协调适当的组件指导开发
  • 向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报告关于遵守所散发资料质量准则的投诉的数量和性质,以及如何解决这些投诉

组织组件将:

  • 指定一个联络点,在其组织内遵守信息质量过程
  • Develop, if necessary, 确保和最大化质量的信息质量标准, objectivity, utility, 以及信息的完整性, 包括统计信息, 符合这些准则
  • 指定负责审查和决定投诉初步审查的人员,以及负责审查和决定上诉的人员

报告要求

本局会考虑有关指引草拟本发表后收到的公众意见, 并将修订后的指导方针提交管理预算办公室审查. 该局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最终指南的可用性通知,并在其网站上发布OMB批准的最终指南. 该局将向行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提供年度报告,说明收到的有关机构合规的投诉的数量和性质,以及如何解决此类投诉.